2012年12月10日21时许,在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因打牌一事,被害人王某某与在一旁观看并多嘴的宋某某(已判刑)发生口角。第二天中午,宋某某纠集罗某等7人,在学院宿舍找到王某某,用砍刀对王某某一种乱砍,造成王某某右手2-3掌骨远端骨折,左桡骨骨折。经鉴定,王某某的伤为重伤,六级伤残。事发后,罗某外逃,2014年12月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主犯,但案发后罗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对罗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李绍成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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