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1987年出生,初中文化。2014年11月28日是许某的生日,许某在永兴县一家KTV预订包厢,并邀请多位朋友来捧场。当晚7时许,受邀的朋友陆续来到KTV包厢内,开始K歌、喝酒。过了约2小时,许某为让来捧场的朋友尽兴,拿出前几天在一酒吧盗来的“K粉”给朋友吸食。没过多久,许某便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提供场所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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