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各高校单独招生测试工作由单招学校按国家教育考试的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和管理,所在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测试地点原则上应设在校本部。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异地设置考点的,需事先商考点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同意,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此外,各单招学校要成立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要严格按照本校单独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已报名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超计划录取考生。
各单招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的要求,在单独招生录取备案前将拟录名单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被单招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还表示,单独招生录取备案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错录、漏录、改录等录取事宜,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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