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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夜宵与人争吵 年轻女子趁酒劲踢坏他人轿车

来源:红网 作者:李绍成 编辑:邓瑶 2015-03-16 13: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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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吉首3月16日讯(通讯员 李绍成)3月16日,因为吃夜宵与他人发生口角,酒后发飙踢坏对方小车,方某被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单处罚金6000元。
  
  现年26岁的方某,系吉首市镇溪办事处雅溪村村民。2014年11月7日凌晨2时许,方某在吉首市烟草公司铁路桥附近夜宵摊吃夜宵时,因喝多了酒,与同桌一起吃夜宵的被害人胡某某发生口角。后胡某某准备驾车离开时,方某追上胡某某,用脚踢胡某某的日产牌“天籁”轿车,将车的左前、后门、前保险杠、左右前后翼子板等八处踢凹、踢坏,经鉴定损失6450元。事后方某亲属主动赔偿了胡某某经济损失13000余元。
  
  法院认为,方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645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但案发后方某的亲属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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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绍成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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