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为确保党员干部下基层更好地服务群众,不损害群众利益,特制定十项禁止性规定:不准弄虚作假套取、侵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不准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中弄虚作假;不准在城镇保障性住房申报、分配中违规操作;不准在城乡低保人员评定中优亲厚友、谋取私利;不准拖欠、截留、挪用、贪污群众征地拆迁补偿、补助和安置资金;不准滞留截留、抵扣挪用、虚报冒领、套取侵占各种惠民资金;不准索要学生及其家长财物或托办私事,克扣、侵占学生伙食费和困难补助;不准对群众欠账不付、欠款不还,打白条、耍赖账、不兑现;不准虚报、冒领、套取安排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各种项目资金;不准对群众的初信初访诉求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和书面答复。
为确保规定严格执行,该区对违反以上十项禁止性规定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先予以免职或停职处理,再从严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田贵学 龚红霞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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