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市物价局副局长熊景业介绍,本次方案是在原听证方案二的基础上,根据听证参加人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长沙市的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的。
其方案内容如下:
起步价:白天起步2公里内8元,夜间(22:00—次日5:30)2公里内10元;
车公里价:白天2公里以上续程单价每公里为2.0元,夜间2公里以上续程单价每公里为2.40元。
低速计时收费:在时速12公里/小时(含12公里/小时)以下,累计每满2分钟计费1元,停车等候计费纳入低速计时收费;
空驶费:以乘客乘车地点为起点,凡单程载客13公里以上,从13公里开始,车公里价按公里运价的50%加收空驶费,乘客回程仍乘坐同一辆车返回时,不得收取空驶费;
即时电召服务费:3元/次,即时电召是指乘客从约车到用车在1小时内完成的电话召车业务。
熊景业还表示,本次计价结构调整中的起步价中不再含有0.5元燃油附加费,今后如天然气价格上涨到一定水平时,采取运价表外加收天然气附加费的方式缓解燃料价格上涨,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计价器将按化零为整的等价计费方式跳表,即每计满1元跳表一次。
此次调整后所产生的收益原则上主要用于驾驶员,主管部门将严格监管出租车企业擅自或变相提高出租车租赁金标准的行为。所有客运出租汽车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对于计价器计费结构已作调整的出租车按照本次出台的计费方式执行;计价器计费结构未作调整的出租车暂按原有计费方式执行,计价器计费结构调整工作于2015年4月15日前完成。
鉴于长沙县出租车已由长沙市客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因此,按照有关要求,长沙县将与长沙市出租车执行同一计价标准。
来源:红网
作者:肖懿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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