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包工头拖欠工资,发包方也有责

来源:红网 作者:杨婧璜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何佳玲 2015-03-18 11:03:54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县3月18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杨婧璜)日前,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农民工构建起一道“欠薪防火墙”。近日,记者从长沙县人社局了解到,长沙县将严格按《规定》实行新的农民工劳动报酬管理办法。同时,记者走访了长沙县内的大型施工现场,了解目前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的相关情况。
  
  记者在恒基凯旋门三期工程项目现场看到,入口设立了“警报关卡”。中建八局恒基凯旋门三期工程项目安全总监王汝富说:“这是实名制的,记录每个人的考勤情况,作为工资参考。”
  
  “我们每月10号、20号发工资,都能按时拿到工钱。”建筑工人汪凯告诉记者,他来自湖北,去年三月跟随施工队来到星沙。
  
  王汝富介绍,该项目自施工以来,配备了专业劳务管理员。每进一批工人,都会记录他们的详细信息、建立花名册,形成劳务管理手册。“我们会建立工资发放台账,每个经手人需登记、签字,保证工人工资拿到手,尽量避免产生劳动纠纷。”
  
  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一直是长沙县政府关注的重点事项,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长沙县建立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登记卡等多项制度,并针对可能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群体性事件,准备了相应的专项应急资金。
  
  长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根据全县的施工项目进行了明确的监督分工。2014年,长沙县劳动监察部门接待咨询投诉1586件,立案210件,结案210件,全年为农民工追回工资1300万元。
  
  据了解,《规定》强调了用工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连带责任。《规定》还明确,劳动报酬要按时足额直接发放或委托银行代发给农民工本人;报酬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非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且不能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规定》实施后,我们会严格执行。”该大队负责人表示,省市人社部门还将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更进一步保障农民工权益。

来源:红网

作者:杨婧璜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何佳玲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3/18/406502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