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3月18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双 通讯员 刘卫平)冒充电业局工作人员,建高塔时谎称探测出“金乌龟”,然后诈骗老人钱财。近日,韶山市人民法院通报,判决伍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4年5月至6月,伍某伙同另外两人(均在逃)多次窜至韶山市、湘潭县等地的偏僻山村,对老人谎称自己是长沙电业局工作人员,要在被害人的自留地上面架设高塔,并要其带他们上山测量。测量过程中,探测器发出响声。伍某谎称此处地下有黄金,必须马上找到并上交电业局。随后,他们挖出事先埋好的“金乌龟”,对被害人谎称该“金乌龟”是古董,价值数百万元,并愿意跟被害人平分这笔“财富”,但要求被害人购买与该“金乌龟”同等重量的黄金去电业局交差。
伍某等三人利用以上述手段共同实施诈骗四次,诈骗所得138600元及金戒指一枚。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刘卫平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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