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13年11月至2015年12月,沿湘江各市政府依法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2015年底前,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全部退出或搬迁。截至2014年底,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库区两岸1000米及综合库区枢纽以外湘江干流两岸500米范围内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和网箱已全部退出,圆满完成湘江干流养殖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年度工作任务。
会议强调,2015年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50-299头生猪规模养殖户的扫尾工作,做到“四个不变”,即工作班子不变、工作措施不变、退养补偿标准不变、工作程序不变;加强工作档案资料管理,做好迎接省级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退养的后续监管,确保退养后不出现复养和异地搬迁养殖不出现新的污染;要切实做好养殖户来访接待工作,确保6月30日前完成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
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永州等6市畜牧水产局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红网
作者:李书庚 童丽华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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