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定湖镇新河村原党支部书记胡某2009年至2011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骗取危房改造资金、侵吞水利项目款项、私分保险款等非法手段,贪污公款51000元。2014年12月17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2015年2月6日,经市纪委决定给予胡某开除党籍处分。
临湘市五里牌乡新群村支部书记张某、村主任王某、妇女主任陈某、秘书余某等人商量,非法倒卖本村土地、行贿受贿,非法获利高达20多万元。2013年11月29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王某和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同年12月11日,该市纪委给予张某、王某、陈某开除党籍处分,罢免相关职务。
桃林镇笔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向村民索取办事手续费、回扣、侵吞群众安全饮水工程项目资金和征地补偿款累计29100元。2014年7月14日,该市纪委决定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处分。
在今年临湘市三级干部大会上,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杨林彬同志强调,今年将进一步加强对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全面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突出农村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农村风清气正氛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来源:红网
作者:宁平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邓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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