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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郴州22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渎职被追究刑责

来源:红网 作者:许志华 刘芳 编辑:康晓乔 2015-03-19 17: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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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郴州站3月19日讯(郴州日报通讯员 许志华 刘芳)3月17日,笔者从全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会议上获悉,2014年,郴州市有22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不作为、乱作为被追究刑事责任。
  
  去年,郴州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共立案41件53人,侦查终结38件52人,起诉36件50人,判决35件59人,连续第七年领跑全省。立案查办本市范围内的案件26件38人,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6人中有22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中还有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主要涉及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和危害民生领域。
  
  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通报了几起典型个案:桂阳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副局长欧阳某等3人玩忽职守致“5·1”食品中毒事故发生,85人被确诊为食物中毒;永兴县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站原站长阳某等2人因监管不力致使390吨金属铟回收烟尘灰卖到广西贺州市,引发贺江重大水污染事件,造成经济损失1560万元;汝城县土桥镇水管员邓某因玩忽职守,没有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拆除或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致使年久失修的文革渡槽断裂砸死一名学生;宜章县林业局一六林业工作站白沙林管站负责人邓某因未进行有效制止,造成“坝山岭”滥伐;苏仙区公安分局矿业治安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邓某等人徇私舞弊,为帮助矿主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的行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伪造调查笔录,将该刑事案件作行政罚款处理;临武县金江镇原党委副书记陈某等2人发现田里煤矿存在非法开采行为后,既不按规定整治,也不按规定上报,而是罚款2000元了事,致使该矿发生一名矿工坠井死亡事故。
  
  “这些渎职犯罪个案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通俗地说就是‘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给公民、集体、国家造成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或者侵犯公民选举权。”市检察院分管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负责人说,“每一个案件都值得每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反思。”
  
  今年,郴州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将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从阻碍改革发展最严重、改革所涉利益最集中、改革发展最迫切的部门和环节入手,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渎职侵权犯罪。同时,还将重点围绕食品药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安全生产以及资金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等领域推进办案工作,助推“法治郴州”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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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志华 刘芳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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