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帖文:新化县石冲计生办不负责,导致我新婚变重婚已孕
红网长沙3月19日讯(记者 朱佳 见习记者 肖凤姿)“我一个新婚女孩‘秒’变重婚,还糊里糊涂地变成了一个孩子的妈妈,真是又气又恼。”3月13日,娄底冷水江网友兰女士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帖,称今年正月摆酒结婚后,与丈夫一同去禾青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一孩准生证,在查看信息过程中,发现户口已被迁到新化县石冲口镇寒婆坳村二十二组,并于2012年12月12日结婚,2013年1月生育一女孩。
网帖称,该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出于不信任,多次要求在镇计生办和县计生委服务站检查身体,并把相关资料搁下未予办理一孩生育证。
新婚变重婚已孕 夫家视其为多余人
“丈夫看我的生育证迟迟不能办理,即对我生疑,就这样我们不愉快地回了家。回家后多次斥问于我事情经过,我当时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无法向其解释。”本应在蜜月期的兰女士却在饱尝压力和伤害。
兰女士称,“现在我丈夫家里人对我态度大变,刚嫁他几天由‘宝’变成了一个多余的人,现在我丈夫自己出去工作了,直接让我回了娘家!准生证也至今未办理。”
律师:应予赔偿并对当事人进行赔偿道歉
“现在婚姻登记信息都联网了,如果当事人在2012年12月12日有结婚登记的记录,那么2015年2月28日怎么可能成功办理结婚证呢?”红网联动律师、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点评称,假如2012年12月12日有错误的结婚登记,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民政局,要求法院判令撤销民政局2012年12月12日作出的关于XX与XX的婚姻登记。假如2012年12月12日没有错误的结婚登记,仅是第三人利用当事人的身份信息采取欺骗手段在新化县石冲口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了《生育证》,则应没收《生育证》。
“新化县石冲口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把关不严,明显存在过错,上级主管部门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颜律师认为,若由于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的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并对当事人进行赔偿道歉。
镇政府回应:系重名误会,会登门道歉
3月17日,新化县石冲口镇政府作出回应,称新化县石冲口镇寒婆坳村XX组张XX非婚生育第一孩,其妻也叫兰XX,冷水江禾青镇人。在省全员人口信息平台上显示,禾青镇有二个同名同姓且生于同一年的兰XX,石冲口镇计生办工作人员便向禾青镇发送移交申请,请对方将兰XX的计生信息移交过来上报出生。而此情况到兰女士办证时才发现,石冲口镇政府对因工作不实,给兰女士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
据了解,石冲口镇政府已在电话中向兰女士及其亲属表示歉意,今日兰女士表示,她再次接到镇政府电话,他们将登门道歉,当面将情况向家人解释清楚。
来源:红网
作者:朱佳 肖凤姿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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