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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 这钱业主到底该不该交?

来源:红网 作者:李丹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何佳玲 2015-03-19 10:17:1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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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3月19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李丹)“今天我才知道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近日,记者在微信朋友圈和网络上看到一条信息被广泛点赞和转发,原来是一名网友根据物权法,认为住宅小区属全体业主所有,物管收费于法无据。那么,小区内公共用地停车该不该收费?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网友:物业公司凭什么收费
  
  记者查看网友发布的消息了解到,其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另外,还提出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该网友根据相关条文,对物业公司进行质疑。其指出,收取停车费,基本只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二为保管费用,认为“根本就不是你(物业)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另外,网友称物业收费需要取得公安机关、发改等多部门的许可。“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物业)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最后,网友称物业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而物业显然是无法提供。其得出“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的结论。
  
  律师:网友说法比较武断
  
  长沙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瑞施指出,网友的说法比较武断、断章取义,小区停车是否收费要视情况而定。
  
  如果小车停车位区域所有权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亦未通过赠送、赠与方式转移至业主,即所有权属开发商,则无论是通过保管方式或是场地占用费方式收取停车费都是理所应当。如果停车区域系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形成决议以场地占用费形式进行收费,也符合法律;但此时物业收费是受托关系,收取的停车费用所有权系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可依据委托而收取必要的劳务费用或是服务费用。
  
  肖律师表示,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停放车辆的业主应当承担日常停车位管理所产生的费用。
  
  部门可以按规定收取服务费
  
  记者查阅长沙县物业服务指南了解到,小区内停车位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费。因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规划车位产权归建设单位所有,由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收费和管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并不代表可以免费停放,可以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收费,所收费用除给物业服务企业一点的管理费用外,其他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所作的决定进行使用。
  
  另外,记者对多个物业公司采访了解到,虽然收费标准不一,但收费都经过物价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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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丹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何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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