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不再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有效期截止日前30日内事业单位到登记管理机关换领新的证书,在证书有效期内,事业单位需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双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机构编制工作”专栏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实行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制度后,在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将开办资金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改为由举办单位出具经费来源证明及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并不是放弃和弱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而是转变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方式,将原来由政府监管事业单位,变为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管。进一步增强了事业单位的诚信履职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其公益服务的职能职责,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目前,双峰县已有200余家事业单位完成了法人年度报告报送工作。各单位普遍认为此次改革简化了手续,方便了基层,有效降低了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为他们带来了改革红利。
来源:红网
作者:彭牡 刘自林 孙璀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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