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消防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辖区内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时发现,怀化金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存生产车间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防火分区面积超过规定的50%,成品包装车间内未按照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原料成品仓库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生产车间灭火器、应急灯、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比标志配置不足等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条例,且消防通道未成环形、尽端未设置回车场,不符合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0.6条。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6.2.4规定的要素5条,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依法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尽快进行火灾隐患整改。
目前,怀化金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按照要求逐步进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向文娟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何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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