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相关文件,今年在湖南省马王堆医院等5家医院,开展长沙职工医保脑卒中等5个病种急性期后首次康复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包干结算试点,在湖南省财贸医院等2家医院,开展这5个病种首次康复治疗后的第二次康复治疗住院医疗费用包干结算试点。试点将持续到2015年12月31日,期满前一个月,长沙市医保局将对试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再行调整。
此次医保新政适用长沙市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适用疾病包括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和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
首次康复结算标准为: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定额包干结算标准为18000元/人次,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的定额包干结算标准为15000元/人次。
第二次康复结算标准为: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定额包干结算标准为12600元/人次,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的定额包干结算标准为10500元/人次。
参保人员患上述疾病住院治疗的,在职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15%,退休人员自负包干费用标准的10%,不再计算住院起付标准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中规定的政策自负费用(医疗服务设施支付标准规定的自负费用除外)。
[账本]八旬老人脑梗塞住院3万多住院费自己掏1530元
李月芝老人年届八旬,因为脑梗塞,她先是在指定的一级康复试点医院长沙市一医院做首次康复治疗,住院费用18000元,自费900元(老人可另享受80岁以上老人按单病种住院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补助其中50%的政策,即自付费用为18000×10%×50%),25天后出院。
出院时,李月芝病情有所好转,但还是不能坐轮椅及站立。2月中旬,老人来到指定的二级康复试点医院湖南省财贸医院继续治疗,享受住院费用12600元、自费630元(12600×10%×50%)、治疗30天的待遇。一个月后,她的病情已有明显改善。两次入院,李月芝总住院费用为30600元,个人自付费用仅1530元。
[相关链接]享受医保新政需符合哪些条件
1.第一诊断为脑卒中(脑出血、脑梗塞)、颅脑损伤、脑肿瘤术后、脊柱(脊髓)损伤、人工髋/膝关节置换术后5个病种之一;
2.必须为急性期后的患者,即在综合性医院经急性期治疗,病情稳定后,3个月内首次康复治疗的上述5类疾病,且首次康复治疗必须在湘雅博爱医院、湖南省马王堆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本院及南院),才能享受单病种包干结算的政策;
3、在上述5家医院完成首次康复,达到出院标准,且出院后30天以内转入湖南省财贸医院、长沙三真康复医院进行第二次康复治疗的患者,可享受单病种包干结算的政策。
来源:红网
作者:张莹 唐丹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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