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经济开发区(含灰山港工业集中区),满足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抚养比在2%以下、职工参保率和缴费率在90%以上三个条件,按规定程序申请批准后,均可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其中,用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园区或基地为单位统一申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
企业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计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不管企业缴费比例是12%还是20%,都不会影响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来源:红网
作者:郭宏亮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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