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6日中午12点多,被告人张某流窜至湖南工程学院,在校区内寻找盗窃的目标。由于正值饭点,发现学生们都涌向食堂,遂窜至该学校明德二食堂内。张某见学生排队打饭,便从食堂的窗口拿了一个饭盒混入打饭队伍装作买饭,并利用人多拥挤时扒窃了一名女生口袋里的手机。得手后刚想逃离现场,便被其他同学发现。“抓小偷啊”,学生们一拥而上,将盗贼当场制服,随后扭送公安机关。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972元。现手机已返还给了失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决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何蔚 朱莎
编辑: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时刻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