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6日,湖南新化籍农民周某、唐某携带购买的假“金乌龟”、报警器来到张家界市城区某工地,向受害人全老汉夫妇谎称公司修建军工设施,需要聘请二人看守工地。此后四人来到“东方明珠”附近的河堤上,周某、唐某假称探测器探测到此地有金子,诱导全老汉将其预先埋藏的假“金乌龟”挖出,骗说该“金乌龟”是国宝并且价值壹佰万元,要求全老汉拿走但是必须复制一个“金乌龟”上交公司,以此将全老汉69500元现金骗走。
近年来,“金乌龟”诈骗案时有发生,其作案手段也基本雷同。从常理说,识别和防范此类诈骗案原本是很简单的,但不少受害者往往会被这“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冲昏头脑,从而让犯罪分子轻易得手。
为此,办案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勿动贪念,否则就会被不法分子利用,而上当受骗,悔不当初。
来源:红网
作者:彭继春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邓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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