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1日下午,张某和史某开面的车到达新田县新圩镇某村,发现该村篮球场上停放着一台两轮摩托车,见周围无人,两人决定下手行窃。便由张某望风,史某将摩托车电门线剪断后开走,张某开面的车尾随,张某和史某在将摩托车开到一偏僻处打开尾箱查看,发现尾箱内有现金2000元,当场各分得1000元。随后又以1000余元的价格将摩托车销赃,销赃款平分。此外,张某、史某还采用同样的手段在新田县龙泉镇、桂阳县城关镇多次盗窃摩托车,涉案金额10000余元,所得赃款用于吸毒等开支。
目前,张某、史某已被公安机关羁押在看守所,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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