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一小区每天高空“飞”下一袋剩饭菜(图)

来源:红网 作者:向帅 王微 编辑:杨洁 2015-03-23 08:59:05
时刻新闻
—分享—

lih1503675.JPG

3月22日中午,保利·麓谷林语小区,楼下饭店排出来的青烟正缓缓往楼上飘。图/潇湘晨报记者唐柏清

  红网长沙3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向帅 实习记者 王微)过去半个月,岳麓区保利·麓谷林语小区C1栋,几乎每天都有一袋剩饭菜从天而降,至少已有两名行人不幸被砸中。物业曾上门挨家挨户排查,没有业主出面承认此事。

  小区物业经理猜测,可能是楼下餐馆油烟扰民,有业主不满因而采取这种发泄行为。律师表示,如果是因餐馆油烟,业主可以走法律维权途径;如果因高空抛物伤人,相关业主是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正如网友所说,本是同楼住,相煎何太急。找个时间,开个居民茶话会,有事说事,大家一起解决。

  3月22日,有网友通过潇湘晨报QQ800096360投诉称,保利·麓谷林语小区C1栋经常有人将剩饭菜从楼上丢下,他曾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未果。

  小区物业客服副经理黄铁成表示,物业接到投诉后,曾上门挨家挨户排查,没有业主出面承认此事。黄铁成猜测,或因楼下的餐馆油烟扰民,有业主不满才采取这种发泄行为。当天下午,物业再次安排3名工作人员上门排查,并给每一户业主送达告示,避免再次高空抛“饭”伤人。

  高空抛饭溅了行人一身

  剩饭菜坠落地点位于C1栋1楼154号门面附近。

  22日上午11点半,该门面老板杨小姐拿出平板电脑,里面一张照片显示,1月8日下午1点33分,装着约1斤剩饭的白色塑料袋从天而降,所幸未砸中人。

  一周前,杨小姐坐在店内,又听见“啪”一声响,她出门才发现,一名40多岁的装修师傅被一袋剩饭菜砸中,“溅了一身剩饭菜,浑身污秽不堪。”杨小姐说。

  “砸中大人还好,要是砸中小孩就不得了。”隔壁店铺老板杨云(化名)亲眼目睹,一名妈妈牵着6岁的儿子走着,一袋剩饭菜砸在脚边,孩子当场被吓哭了。他说,“要是知道哪一户抛‘饭’我会找上门去沟通。邻里之间,不应该这么没有公德心。”

[NextPage]

lih1503674.JPG

楼下商家所拍摄楼上抛下来的剩饭菜。图/潇湘晨报记者唐柏清

  已挨家挨户排查并送达告示

  小区C区客户主任陶何蓉说,3月18日曾接到业主投诉高空抛物一事,她赶到现场勘察拍照,确定存在高空抛物一事。根据坠落位置,陶何蓉和同事赶到C1栋1单元1号2号房排查,“缺乏证据无法锁定哪一户,也没有业主承认。”

  陶何蓉说,该栋有摄像头,但无法监控到楼上的情况。鉴于高空抛物屡屡发生,小区物业客服副经理黄铁成安排3名工作人员再次上门挨家挨户排查,“将告示送达每户,告知高空抛物的危险性。”

  22日下午5点,陶何蓉给记者发来信息说,“1号、2号房,18层已入住32户,在家的13户业主签收了告示。另19户不在家的,已将告示张贴在门上。”这则告示中称:高空抛物,如果责任人不明确的,依照《民法通则》整栋楼或整个单元业主均会被列为责任人。她说,在“C区物业交流群”中,也已向业主发送了相关通知,提醒大家不要高空抛物,“希望全体业主都提高素质,无论什么问题还是希望正当途径解决。”

  分析 或因楼下餐馆油烟扰民,业主发泄不满

  22日中午12点半,正是吃中饭时间,C1栋1楼一家快餐店生意火爆,正门左上角排烟口冒出熏人的油烟。另外一家餐馆也通过下水道排油烟。

  小区物业客服副经理黄铁成猜测,楼上业主或因不忍油烟侵扰,采取高空抛物行为发泄不满,“此前物业已就油烟扰民问题协调过多次,但一直没有解决。”

  “一到饭点,油烟飘进家里呛死人。”C1栋业主陈先生说,他希望这一问题能够引起物业和相关部门重视,但他也提醒高空抛物者,“还是通过正当途径维权,万一砸伤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油烟扰民问题,快餐店老板毛女士说,去年4月店面开张,因安装低排油烟净化器,曾遭到城管、环保等部门执法,此后改装了高排设备,也已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毛女士说,油烟净化器应3个月清洗一次,但这一次厂家迟迟未能上门清洗,这才导致油烟大,“我们已经通知厂家尽快上门清洗。”

  黄铁成说,C1栋一楼有12家餐馆,其中10家已解决油烟扰民问题,剩余2家因店内未设计油烟管道,得不到根本上解决,“店主偷偷装修成餐馆已成事实,拿到营业执照又属合法经营,物业没有执法权。”他说,物业已向社区街道建议,待这两家餐馆营业执照等证照到期后予以取缔,在此之前将督促餐馆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尽量将影响减到最小。

[NextPage]

  律师说法 不论何种动机致他人损害都应担责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情节较轻的侵权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因高空抛物造成他人受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刘明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有证据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应由具体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不论是因为何种动机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都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刘明说,如有人确实对楼下快餐店油烟扰民有意见,应依据《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相关业主可以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的身份向工商、环保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关闭餐厅。

  新闻延伸

  高空坠物伤人69名业主被判赔钱

  2011年10月,买菜回家的谢女士路过芙蓉区五一东村13栋1楼时,被楼顶脱落的水泥板击中头部。事后,谢女士将湖南省天心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心公司)和吴某等69 名业主告上法庭。近日,芙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五一东村13栋业主有天心公司以及吴某等人,作为五一东村13栋房屋的所有权人,这69名业主对房屋共有部分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由于案件中各共同侵权人难以确定,因此法院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赔偿谢女士22.8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向帅 王微

编辑: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3/23/4063610.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