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的一天,石某和田某来到天元区某小区。两人找了一户没有亮灯的房子,田某站在窗户下面,石某骑在田某肩膀上,用液压钳剪开窗户护栏。田某负责望风,石某进入室内,在床头柜内盗得黄金戒指一个、铂金戒指一个和现金5000元。
“我出狱后就接到了田某的电话,他说他在株洲打工,那里的钱很好赚。”石某供述,2014年4月他就和田某一起盗窃了,两人主要是用液压钳剪开窗户护栏,再入室盗窃。
“我们也没什么特定目标,四处闲逛时看到合适的就下手。”田某供述,有几次他们空手而归,甚至有一次他们只偷了一瓶洗发水和一瓶沐浴露。
经查,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两人在长沙、株洲、常德等地盗窃20余起,盗得现金4万3千余元,盗得黄金首饰、笔记本电脑、手机、香烟等物品价值4万4千余元。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罗辉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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