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3月25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前不久,湘潭县男子徐某碰到尴尬一幕,明明知道自己随身携带的3000多元钱被人设计偷走,他却不敢声张。原来,他遭遇的是一场名为“仙人跳”的桃色陷阱。
徐某有好色的毛病。不久前的一天,他在经过湘潭县易俗河镇大市场附近一地下室入口处,一女子与他搭讪,表示可以提供特殊服务。随后,徐某被这名女子带到位于地下室的一个包间内。一名“失足女“接待了徐某。
事毕,徐某支付了嫖资。然而,当他离开不远才发觉,自己原先放在身上的3000多元现金不见了。想来想去,他觉得一定是在地下室掉的,但又不好意思回去,也羞于启齿。不过,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他还是选择了报警。
随后警方的介入,事情真相大白。
徐某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的,他确实被人设计了,而且是3个人合伙上演的一幕“桃色陷阱”,也就是现在人称“仙人跳”的骗局。
所谓“仙人跳”,是以从事淫秽活动为由头,骗子利用一些男人的某种猎艳心理(一般是去找妓女),当嫖客与失足女到某处,准备进行“交易”时,要么偷盗,要么突然出现敲诈对方。
徐某碰到的不只两名女子,而是3个人。这一男两女分工明确,采用“仙人跳”的方式,秘密窃取他人钱财。其中一人负责拉客、偷钱,一人负责接客,还有一人负责望风和调“纠纷”。
当时,男子唐某与女子陈某在湘潭县易俗河镇大市场附近租住一间地下室,后与新结识的女子吴某商量用“仙人跳”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吴某在地下室入口处将徐某带至地下室,由陈某将徐某带入一包厢内发生性关系,吴某趁两人发生性关系之际,从徐某脱在包厢内床头的长裤口袋内盗窃现金3003元。
这些钱被3人瓜分,唐某得“大头”,两名女子吴某和陈某分得“小头”。案发后,吴某赔偿了徐某的损失,徐某才避免了钱打水漂的尴尬。
昨天,湘潭县法院对这起案子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男子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两名女子陈某和吴某因同样罪名各处拘役6个月和罚金2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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