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3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梁美兰)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湖南再出禁令。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针对零地价、负地价出让国有土地,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等多种行为“严令喝止”。
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办法的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不得违规设立收入过渡户,滞留、挪用、坐支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得转移、截留、延迟缴库土地出让收入。对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截留、挤占、挪用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政府采购等制度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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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美兰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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