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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盖房摔成八级伤残 对簿公堂木工与雇主同担责

来源:红网 作者:贺力平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2015-03-26 1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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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邵阳3月26日讯(通讯员 贺力平)黄某与李某本是好朋友,李某建新房时,雇用黄某帮忙,黄某酒后装模时不慎摔伤,两人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只得对簿公堂。3月26日,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雇主李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原告黄某有一门高超的木工手艺,一年大部分时间是在外给人建筑房屋。李某要建新房,就雇朋友黄某为其新建房屋装模板,约定工资为170元一天。2013年1月20日中午,原告黄某在被告家喝完酒后继续在新建房屋上装模,不慎从楼上摔下来。随后,黄某被送入正大邵阳市骨伤科医院住院治疗,用去医疗费30153元。2014年9月,原告黄某经鉴定为右锁骨骨折,颈6、7刺突粉碎性骨折,腰1椎左侧横突骨折,胸部多肋骨折,并评定为捌级伤残。黄某与李某就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直意见。无奈之下,黄某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后期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黄某受雇于李某,接受李某安排和指示,双方形成提供劳务的关系,李某在劳务关系中作为劳务活动的组织者、指挥者、监督者和风险的防控者,未加强对提供劳务者的安全教育和进行有效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施工措施,负有疏于管理的责任,对原告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为60%的责任。黄某作为已成年自然人且多年从事建筑行业工作对其自身安全亦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其在工作中疏忽大意,对其受伤的损害结果存在较大的过错,应减轻被告赔偿责任,特别是黄某在喝酒后不再适宜从事体力劳动,却没有认真对待,继续在建筑工地从事高危劳动,以致造成了捌级伤残的严重后果,故酌定原告自负40%责任。除去被告李某己支付的部分医药费,法院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黄某损失79000余元。
  
  法官说法:现实生活中,受雇工人从事建房、装卸货物等工作时发生意外很常见,雇主往往要承担很重的赔偿责任。不少雇主感到无法理解,觉得雇工是专业人士,他们懂点操作过程和风险,雇主己经给雇工报酬,雇工理应承担风险。其实不然,我国《侵权责任法》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损害的责任承担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法院就是依据本条规定,结合提供劳务一方和接受劳务一方的过错大小来分配责任。雇主如果想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首先自身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后再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并且在雇佣前先考核雇工的技术能力和资质,然后才能让其上岗工作。其次,雇主应当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操作流程,提供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再次,有能力的雇主可以购买保险,这也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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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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