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站3月26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韶山某村的会计邹娜,也是吃了不懂法、不学法的亏,结果不仅破了财,人还要在牢里受罪。
事发前,邹娜是这个村的妇女主任兼会计。不久前的一天,村里成立清账小组,对村上近年来的账务往来进行清理。
期间,邹娜与清账小组成员邓魁在清理账目时发生争执。
本来一场口角多大的事,邹娜却觉得自己呷了亏。为发泄怒气,她一时冲动,竟然偷偷打开一个铁箱,里面装着村里各种原始会计凭证。她从中拿出一册原始记账凭证,先泡在水里,撕碎后,丢在自家厨房的下水沟里冲走了。
本以为这事做得人不知鬼不觉没人发,但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由于这本原始票据涉及金额高达156万余元,还是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
在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下,邹娜越来越心虚。在家人的劝说下,她最后选择了向公安部门投案。
“都怪自己不懂法,拿公家的东西出气。”得知自己将被起诉,邹娜很是后悔。
然而为时已晚,邹娜最终还是没能免于法律的惩罚。
不久前,韶山市法院以邹娜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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