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杨某获悉会同县漠滨侗族苗族乡漠滨村属于移民库区,遂将本人及妻子户口迁入该地,因按移民政策没有实物登记的,不能获取移民补偿款。于是,杨某找到户口已迁出库区的李某,希望李某将自己在当地66.6平方米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好让自己能够获得2个人的人头补偿费和房屋补偿土地。2004年,移民实物登记时,该套66.6平方米的房屋顺利登记在杨某名下。李某觉得自己没有好处吃了亏,就瞒着杨某将杨某儿子、儿媳和孙女一并上报为移民户多骗取了3个人的人头补偿费。2013年,杨某得知自己被定性为“散迁”,不能分配土地,要李某多分一些钱补偿自己,李某不答应。之后,两人闹了很大的矛盾,到当地派出所调解时,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遂将该线索反馈给县公安局,导致了该诈骗案的东窗事发。
经审查,杨某、李某共计获得移民款77452.5元,其中房屋补偿款23357.5元是李某应该获得的,而共计5人的人头补偿款54095元系杨某、李某非法套取,故实际诈骗金额为54095元。
来源:红网
作者:杨纯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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