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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商业乐园停车收费惹质疑 物业回应:合法合规有发票

来源:红网 作者:陈登辉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何佳玲 2015-03-26 11: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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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星沙商业乐园的停车场内,身穿制服的保安正在收取停车费。曾诗怡 摄

  红网长沙县站3月26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陈登辉)“以前是免费的,怎么说收费就收费?”近日,有市民通过长沙县领导信箱反映,星沙商业乐园的停车场多年来一直免费向社会开放,然而从今年起突然开始收费,惹人质疑。那么,这里的收费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呢?昨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质疑:无票据乱收费?
  
  由于地铁施工,开元路与星沙大道交会处交通不畅,而这里恰恰处于卜蜂莲花商圈,周边停车是个大难题。
  
  网友在信中表示,星沙商业乐园原本还能分担一点停车位,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可就在前两天,突然出现了一群自称是物业的人员,向车主收取停车费,20元一次且无票据。
  
  “收费人员都穿便装,车主一下车就围着几个人要收费,感觉不像是正规人员。”对此,网友表示,多年来商业乐园对于停车都未曾收取过费用,近期却突然改为收费,让人颇感疑惑。网友质疑称,此处收费一无收费文件和票据,二是前来收费的人员无正规证件、无正规着装,“很多车主都不愿意交这项费用,脾气暴躁的还引发了冲突。想咨询一下,这是不是政府批准同意的,如果是,我们也会积极拥护政府的决策。”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不出具合法有效收费票据或者超过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的,停车人有权拒付。所以如果真如网友所说,停车收费但不给票据,肯定是违规行为。
  
  回应:合法合规有发票
  
  昨日,记者驾车来到商业乐园,一位身穿制服的保安立即走上前来表示要收取停车费,并表示会给票据。这一情况与网友所描述的存在差异。
  
  商业乐园物业公司一位冯姓负责人对网友所反映的情况给出了回应:“收费范围在红线范围之内,我们也都进行了公示,现在只要收费都给了票据,而且收费的都是我们的保安,身穿统一的制服。”他向记者介绍,商业乐园收费是从今年年初开始,网友所说的开元路与星沙大道交会处广场,则是从本月20日开始收取停车费。
  
  在商业乐园里,记者找到了该负责人所说的公示。根据公示,小车临时停车12小时内收费5元,12小时至24小时收费10元;按月停车则是150元/月。
  
  “我们这里车流量非常大,但许多到这里来停车的都不是在这里消费,我们收费只是为了保证业主正常的停车需求。”他还向记者表示,如果车主在商业乐园里消费,凭小票可以免费停车。
  
  这里的收费是否经过批准呢?县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从2014年4月1日起住宅小区、商业场所等停车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范畴,收费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只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且收费范围在红线范围内,商业场所是可以收取停车费的。”
  
  争议:车辆受损自认倒霉?
  
  在采访过程中,该物业负责人表示,他们收取的是车位的使用费用,如果车辆出现损伤或车内财物丢失,他们概不负责。
  
  交了钱却不保证安全,这符合规定么?
  
  长沙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宋玉表示,物业既然收取了停车费,就应该保证车辆安全。记者了解到,有偿停车已经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保管合同,物业公司所出具的盖有公章的定额发票,实际上就是保管合同。收取费用一方就有义务保证车辆的完整和安全。
  
  如果车辆出现了问题,比如剐蹭、交通事故等,合同一方即看管人员要负看管不力的违约责任。从合同法来讲,看管人要承担违约责任,从侵权责任法来讲,看管人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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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小区停放电动车可收费
  
  近日,有网友拨打本报热线86885555,咨询关于电动车停车收费的问题。该网友自称住在星沙家和院小区,小区收取电动车的停车费,“收费符合法规吗?有没有收费许可证和停车许可证?如果收费不合理,我们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投诉?”
  
  记者从县物价局了解到,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决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由停车服务管理方与入住业主参照本办法协商决定或在物业合同中约定。”
  
  尽管相关规定已经明确了收费权的归属,但记者注意到,这一规定注明的是机动车,那么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是否适用这一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2012年起,长沙电动车已纳入机动车管理,“这个规定肯定是适用于电动车的。”县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无需办理收费证照,但须将按规定中上述方式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好收费公示。如有违反规定,可拨打价格投诉电话:12358。

来源:红网

作者:陈登辉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何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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