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宁乡县巷子口联兴鞭炮厂2014年11月生产伪造“浏阳市大瑶花炮厂”浏阳富贵红鞭炮200件,货值金额4000元;宁乡县兴龙鞭炮厂2015年1月生产伪造“浏阳市吉祥花炮厂”浏阳全红炮198件,货值金额1004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53条,宁乡县质监局将对以上两家鞭炮厂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伪造花炮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没收宁乡县巷子口联兴鞭炮厂伪造的浏阳富贵红鞭炮200件,处罚款4000元;没收宁乡县兴龙鞭炮厂伪造的浏阳全红炮198件,处罚款10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小范婷
编辑:曾小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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