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3月25日21时许,这两名男子在下花桥镇供销社加油站加油时,在自己的货车旁吸烟,被治安巡逻至此的下花桥派出所民警发现。民警快速上前责令两人立即停止违规行为、迅即熄灭烟头,并指出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禁吸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当即将二人口头传唤至下花桥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
经询问,二人对在加油站内吸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恳请民警看在同乡的份上,不要拘留而给予经济处罚,以免既影响生意又留下人生的污点,被断然拒绝。在报请县公安局法制科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结合二人系初犯,且态度很好,积极配合调查,故决定对违法当事人给予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加油站工作人员因没有发现二人吸烟,没有给予口头警示,民警对其进行严厉批评。
通过这次教训,二人深刻地认识到安全工作无小事的重要性。两人坦言,要不是民警及时发现并严厉制止,他们不会把在加油站或易燃易爆场所吸烟当回事。他们也知道在这些场所是不允许吸烟的,可就是没有引起重视。有了这次教训,两人才意识到:万一因为一支烟而引起爆炸或火灾,迎接他们的将是倾家荡产和牢狱之灾。两人表示,今后会谨记于心,并对民警认真履职、严控安全隐患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表示衷心感谢。
提醒:汽油的最低引爆能量仅有0.2毫焦,相当于一枚大头针从1米高的高度落到水泥地上所产生的能量。这样微小的引爆能量,任何微小的火花或肉眼看不到的静电都可能达到。为保障加油站的安全,加油站内必须避免一切火源的出现,禁止明火、禁止吸烟。
来源:红网
作者:黄又生 王耀琦 王中辉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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