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秦某都来自益阳。去年下半年的一天,曹某、秦某在一起商议,以假装捡物与人分钱的方式行骗,并准备了假发票、假黄金钻石戒指等作案工具。同年10月20日,曹某、秦某至开福区芙蓉路与体育馆路交汇处,将目标锁定为女青年张某。
先是曹某假装捡到假黄金钻石戒指一枚,面值98800的购买发票一张、现金若干,秦某便要求路人张某一同找曹某分钱,后被曹某以回家拿钱为由,将假黄金钻石戒指放置在被害人张某处。遂要求张某提供抵押钱物,花样巧语骗得张某人民币20000元、黄金手镯一个、16G苹果5手机一部。
同年11月16日,曹某、秦某至芙蓉区东二环星典时代小区附近,以同样的方式骗得被害人贺某人民币1700元、铂金项链一条、16G苹果4S手机一部。前后两次曹某、秦某共诈骗钱物总价值为34532元。
来源:红网
作者:肖洋桂 盛俊杰 贺琴
编辑:申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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