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听证会采取自主报名和邀请相结合的方式,聚集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代表、资源流转公司、评估公司、居民和村民代表以及县直部门相关人员等,共25人共同参与听证。听证会提出了32条建设性的意见,为《桑植县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的修订打下基础。
2008年12月,桑植县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了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调动了林农投身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桑植县森林资源流转一直缺乏可供具体操作的规范,制约了森林资源的规范流转,导致出现了村干部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不经资产评估、暗箱操作、随意低价流转等一系列问题。森林资源如何真正变成资产、资产变成资本,成了无法回避的问题。
《桑植县森林资源流转办法(草案)》的出台对盘活森林资源、调动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拓宽林业融资渠道,培植林业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着积极作用;为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森林资源流转纠纷,有了可供具体操作的法律依据;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找到了规范有序的途径。
据悉,《桑植县森林资源流转办法(草案)》共十章六十条,对森林资源流转的申请、森林资源流转的受理与审核、森林资源交易、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的管理、森林资源流转登记、森林资源流转纠纷的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来源:红网
作者:王爱民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邓扬超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