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鼎城区双桥坪镇的黄某与成某本系邻居,常因成某家的狗咬死黄某家的鸡、成某家的牛吃了黄某家的稻子等琐事发生争吵。一天,两人又再次发生口角,积压已久的矛盾迅速升级,进而产生了肢体冲突。事后,不服输的黄某越想越气,觉得受了一肚子的委屈无处发泄,冲动之下,失去理智的黄某从厨房里拿起平时自己点火的打火机来到了成某家外,将成某房子西头的一堆柴火点燃后便回到家中。后火势蔓延到成某家的房子,导致成某家的三间房屋及屋内所有物品全被烧毁。
由于当地各村民房屋比较密集,一般只有两米左右的间距,黄某放火的行为,不仅使成某的房屋被毁,还威胁到了周围住户的安全,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放火罪,等待黄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提醒:邻里纠纷矛盾,宜解不宜结。该案当事人一方逞强不饶人,房屋被烧无“家”可归;另一方冲动不守法,后悔不已深陷囹圄。
来源:红网
作者:张敏 高晨宇 丁建英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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