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4月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廖洁 实习生 雷雨丰 摄影 明健飞)4月1日下午,来自销售行业的鲁红球与其他近300名志愿者一起,亲手将一盆盆小鱼投放到湘江,她觉得自己“仿佛看到了丰收的景象。湘江的保护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春禁一碗籽,秋收一担鱼,从今天12时起至6月30日12时,湘江干流永州市零陵区老埠头至岳阳市湘阴县濠河口(包括永州、衡阳、湘潭、株洲、长沙、岳阳)670公里水域,进入了禁渔期。禁渔期内,所有的鱼类将在湘江中平静地繁衍生息,免受渔网之扰。
与此同时,在当天下午启动的2015年“放鱼湘江·公益潇湘——湘江干流禁渔暨放鱼活动”中,约200万尾“四大家鱼”大规格春片鱼种和5万尾胭脂鱼、两万尾湘华鲮、十万只背瘤丽蚌被放入湘江,以改善湘江鱼类种群结构,增加鱼群数量,保护湘江水域环境。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明华、湖南省副省长张硕辅出席。
按计划,今年湘江全流域将共投放各类水生生物苗种2.5亿尾(其中银鱼卵1亿尾)。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介绍,今天的活动所投放的全部鱼种、蚌类均通过相关部门检疫合格,同时开福区公证人员到现场全程公证监督,符合国家人工放流增殖渔业资源的有关规定。
按照规定,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亲本、苗种,应当来自有资质的生产单位。其中,属于经济物种的,如青草鲢鳙“四大家鱼”,应当来自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属于珍稀、保护物种的,应当来自持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苗种生产单位。用于增殖放流的亲本、苗种等水生生物应当是本地种,也就是湘江原有的品种。放流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用亲本繁殖的原种子一代。禁止将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人工培育种等不符合种质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用于增殖放流。
其中被禁止在湖南各大流域放流的外来物种包括食人鲳、福寿螺、小龙虾、牛蛙、巴西龟、鳄龟、食蚊鱼、雀鳝等。
杂交鲤、杂交鲫、锦鲤等属于杂交品种,还有人工选育或改良的品种如湘云鲫(鲤)、异育银鲫“中科3号”等,也在被禁止放流的水生生物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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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施湘江干流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规定,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在湘江干流永州市零陵区老埠头至岳阳市湘阴县濠河口(包括永州、衡阳、湘潭、株洲、长沙、岳阳)670公里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种场因采捕湘江天然水产苗种、有关科研单位进行湘江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确需进行捕捞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持续多年开展的渔政执法护渔行动、人工放鱼和实施湘江干流春季禁渔期制度,对保护湘江干流渔业资源及鱼类繁衍、索饵、活动等生存环境,增殖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来源:红网
作者:廖洁 明健飞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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