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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男子为还赌债绑架七岁表弟 稍遇反抗就掐死

来源:红网 作者:陈益清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2015-04-01 14: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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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桂阳4月1日讯(通讯员 陈益清)2015年4月1日,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廖某涉嫌绑架罪,将此案报送至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4年12月9日早上7时许,犯罪嫌疑人廖某在桂阳县青兰圩吃早餐时遇到了被害人史某(7周岁,系廖某的表弟),见史某一个人就想绑架史某。吃完粉,廖某骑摩托车赶上前往学校的史某,跟史某说送他去学校读书。廖某骑摩托车搭乘史某驶往青兰小学方向。因为在路上都没有碰到人,廖某就决定绑架史某。在距青兰小学几十米远的地方,廖某驾摩托车搭乘史某拐入左边的小路行驶了几十米后停车,骗史某说看到一只兔子,叫史某一起抓兔子。廖某将史某骗入茶树林里,用绳子捆绑史某。由于史某反抗。廖某就对史某殴打,在茶树林将史某掐死。然后,廖某把史某的尸体抱到旁边的水沟里藏好后离开现场,并打电话向史某的父亲史某春勒索89000元钱。
  
  经查,廖某平日里好吃懒做,喜欢赌钱,在外欠了几万元的赌债,遂萌生了绑架史某,向史某春勒索钱财的想法,并于作案前购买了未用身份证登记的手机卡以便作案。
  
  检察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构成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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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益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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