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乡镇纪委书记、经开新区纪工委书记、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分工要坚持突出主业的原则,把主要精力集中监督执纪问责上来;乡镇纪委书记、经开新区纪工委书记原则上不分管“人、财、物”和“一票否决”工作;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原则上不分管“人、财、物”工作;确需分管其他工作的,需向县纪委报告并获批准。否则,造成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不到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追究该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纪委(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乡镇纪委、经开新区纪工委、派驻机构纪检组(纪委)要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把好干部任用审查关;对本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等工作,要按要求履行好监督职责;要及时了解掌握所在单位财务情况,开展好财务检查,每季度检查一次,重点检查“三公”经费等开支情况,对下属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要制定年度财务检查计划,按计划对财务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县纪委书面报告。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办案要求,乡镇纪委、经开新区纪工委、派驻机构纪检组(纪委)在案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联系室和案件管理员报告、备案。
双峰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必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的其他业务工作,就是要进一步增强他们的监督责任和执纪能力,同时也是要解决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
来源:红网
作者:邓鹏鸿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邓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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