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1年,沅陵对全县农村乡镇卫生院进行了药品“零差率”改革,2012年又对农村村卫生室进行了药品“零差率”改革,此次改革的主要对象是沅陵县级五家公立医院,即: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医院。
4月1日起,这五家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降有升,逐步到位”的原则,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还降低了高值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提高了诊查、手术、治疗、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截至4月7日,沅陵县级公立医院将全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
来源:红网
作者:郑佳 李作俊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邓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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