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5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14号)精神,此次是继2014年7月,湘西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55元/月提高到60元/月之后的再次提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城乡老年参保居民的亲切关怀,体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此次提高的15元所需资金将由中央财政全额提供,人社、财政部门将按规定积极筹措资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并确保在今年3月底前将资金全面落实到位。
湘西州于2009年在龙山县首次启动国家新农保试点,2010年吉首、永顺、保靖三县市纳入第二批试点;2011年泸溪、凤凰、古丈、花垣4个县成功纳入第三批试点,在全省率先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2014年国务院决定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全州城乡居民参保达128.9万人,有37万多名60岁以上老人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每年中央财政将转移支付湘西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6亿元。
来源:红网
作者:龙兴昌 金辉
编辑:申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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