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6日,溆浦县法院对溆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向某抢劫、盗窃一案公开宣判,以其构成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决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期间,被告人向某多次入室进行盗窃,偷取现金、香烟等财物。2014年6月27日,向某在溆浦县卢峰镇桔花村一居民家中实行盗窃,被屋主发现,遂持刀威胁其交出财物。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调取案发地监控视频事后,锁定作案人向某。
被告人在被押期间,对犯罪事实拒不认罪,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庭审时,虽然向某拒不认罪,但通过公诉人的证据分析,法庭当庭采信公诉人的意见。
来源:红网
作者:禹超群 颜银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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