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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滨江一号小区赠送阳台变公共空间 业主直呼“醉了”

来源:红网 作者:欧亚琦 编辑:申太阳 2015-04-03 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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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庆良在红网论坛中所贴出的户型图,其中左右两边的蓝灰色标注为全赠送的房屋面积现在被物业告知为公共面积。

(李庆良在百姓呼声中所贴出的户型图,其中左右两边的蓝灰色标注为全赠送的房屋面积现在被物业告知为公共面积。)

缴纳了拆墙费用后,李庆良已经拆除了厨房和赠送小阳台之间的部分墙壁,由于遭遇了此次事件,他的新房装修目前处于停滞状态。

(缴纳了拆墙费用后,李庆良已经拆除了厨房和赠送小阳台之间的部分墙壁,由于遭遇了此次事件,他的新房装修目前处于停滞状态。)

  百姓呼声发帖:长沙滨江一号楼盘业主小区的阳台私用变公用
  
  红网长沙4月3日讯(时刻新闻见习记者 欧亚琦)“住者有其屋”是中国人传统概念上的幸福,但花费自己所攒积蓄买下的商品房最终变为公共空间这份幸福恐怕是找不到了。长沙岳麓区滨江一号小区的业主李庆良就遇到了这样的郁闷事,3月31日李庆良在红网百姓呼声上发帖称,自己所购商品房内2处阳台在前不久突然被告知为公共面积。自己的房子还要公用?怎么都想不通的李庆良大呼:“这我也是醉了。”
  
  赠送阳台被物业告知为公共空间 需要安装邻居空调外机
  
  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的时候会考虑的因素有很多,而房屋内的赠送面积和半赠送面积是不少开发商打出的“重磅筹码”,李庆良在购房时也是被这一筹码吸引住了。在帖子内,李庆良展示了一张房屋的户型图,按照户型图所示,房屋内在东、西、南3个方向都有赠送面积,除去南面的飘窗以外,东、西方向都为一个较小的阳台。按照李庆良原来的装修计划,由于西边与厨房相连的阳台和东面与卧室相连的阳台相隔的墙壁都不是承重墙,因此他考虑将去除墙壁将阳台作为厨房、卧室面积的补充。
  
  由于需要拆除墙面,3月23日,他来到滨江一号的物业处缴纳了拆墙费用总计200元。3月30日着手拆除墙面的李庆良却被物业工作人员阻止,阻止他的工作人员称,其房屋内东西两处阳台为公共空间,在以后需要放置两边邻居的空调外机。这个解释让他顿时傻了眼,李庆良说,先不论自己的房子为什么一夜变为公共空间,如果在这两处放置空调外机,到了夏天,邻居的空调一打开,热气直冲卧室之内,房子里都无法住人了。
  
  购房合同未标明赠送面积 小区其他问题还很多
  
  正在李庆良不知道如何处理此事时,他受到其他业主邀请加入一个名为“滨江一号维权群”的QQ群。在QQ群里他才知道,原来在今年年初就已经有业主发现了赠送阳台的问题,并且小区内1栋和2栋的住户都面临着与李庆良相同的困惑。
  
  但1、2栋的业主们重新审视自己签订的购房合同时才发现,在购房合同内并未将赠送面积算入房屋面积。不仅如此,在合同的补充协议第一条还标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甲方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承诺均以主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为准,甲方或乙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或提供的信息都不作为确定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甲方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承诺的依据。这样就是说,合同不仅没有涉及赠送面积一事,而且还间接否定1、2栋业主购房时所看到相关宣传。
  
  另外,在QQ群内李庆良还了解到,小区还远不止赠送房屋面积变为公共面积一事,一名名叫杜鹃的小区业主表示,尽管开发商声称四方验收(开发商、施工单位、监理、建设主管部门四方)已经通过,但是却无法出具任何文件。小区业主周琳也表示,小区其他小问题也特别多:“小区没有休息椅子,路灯也不够,景观楼梯积水严重也没有扶手,监控也不晓得是真的还是只是个空壳,防盗门变防火门。”
  
  售楼部:将尽快联系各方给予业主答复
  
  针对滨江一号业主所反映的问题,4月1日记者陪同李庆良一起前往了滨江一号的售楼部,在售楼部内记者在李庆良的引导下看到了户型模型,在这处模型内的确展示了其所购房屋户型内拥有两处赠送阳台。
  
  “当初你们买房的时候告诉我这是赠送面积,现在怎么变成公共空间了?”面对李庆良的质问,一位售楼处的工作人员接过他手中的户型图,在查看了一会儿后表示,户型西面的阳台的确为赠送,但东面的阳台则为共用。这样的回答让李庆良有些心急,连声说:“你们当初不是这样说的,赠送的都是我的。”随后李庆良又将物业的说法原原本本转述给了这名工作人员。
  
  李庆良又提出希望售楼部客户经理出面给个说法,不过这名工作人员表示经理目前正好处于休假期间,针对李庆良的说法,他将会联系各方物业公司和上级领导尽快给予李庆良答复:“一个星期左右给你答复。”
  
  律师:宣传与实际不符 业主应主动维权
  
  长沙滨江一号小区赠送面积变为公共空间一事是否合理?今日上午记者咨询了红网联动律师刘璐瑶,对于房屋赠送面积的性质,刘律师表示无论是所谓的赠送面积还是半赠送面积,只要是业主所购房屋的面积都应属业主私产,物业公司无权将业主私产挪作他用。
  
  对于购房合同中补充条例的第一条刘律师表示该条应属霸王条款。对此她解释说,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对于购买房屋消费的一种协议,法律有明文规定,甲方所宣传的内容,包括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一切影响乙方做出购买决定的宣传都应属于协议内容且应为重要内容,不存在宣传是宣传,实际是实际一说。针对滨江一号业主所遇到问题,刘律师建议其应多掌握实际证据,积极主动的与售楼部、开发商进行沟通协调,必要时可以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而对于滨江一号业主后续的维权情况,红网记者也会继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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