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在2010年6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依法扣留的2447辆摩托车、29辆其它机动车和2014年8月12日前停车场移交的1625辆摩托车、59辆其它机动车(清单详见岳阳公安交警信息网WWW.0730.122.com),经通知后,车主尚未前来接受处理。
车主要在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交通违法行为地或交通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
来源:红网
作者: 彭雨琪 谭嘉妮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