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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湖南省“欢乐潇湘”群众美术、书法、摄影活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来源:红网 编辑:刘飞越 2015-04-03 08:40:4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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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文联:
  
  根据《关于举办2015年湖南省“欢乐潇湘”群众美术、书法、摄影活动的通知》(湘宣发[2015]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将活动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除中国和省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会员,文化系统和文联系统从事美术、书法、摄影艺术创作和辅导工作的人员,教育系统美术、书法专任教师和高校美术、书法专业学生外,其他人员均可参赛。
  
  二、作品时限
  
  2015年1月1日以后创作的作品。
  
  三、作品类别
  
  1、美术(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水粉、书籍装帧、平面设计、陶艺、漫画、连环画、年画、插图、漆画)
  
  2、书法、篆刻、刻字作品(含硬笔书法),草书、篆书及篆刻请附释文。
  
  3、摄影(相机、手机拍摄不限)
  
  四、作品要求
  
  (一)美术
  
  1、画种、形式不限,作品尺寸不大于六尺整宣。
  
  2、雕塑材质青铜、铁、木、石、不锈钢、树脂均可,雕塑最大边尺寸在150厘米以内,重量在100公斤以下。
  
  (二)书法
  
  1、书法作品书体不限,作品尺寸不大于六尺整宣,一般为竖式。
  
  2、篆刻作品寄印稿6-10方,并附两个以上边款。印稿、边款及作品名称自行设计粘在4平尺条幅的印屏上。
  
  3、刻字作品书体不限、材料不限,作品尺寸限30—60平方厘米以内。
  
  (三)摄影
  
  1、相机、手机拍摄不限,彩色、黑白胶片和数字作品均可投稿(胶片须扫描为数字图片文件,并请保留原始正片、负片或数字作品原始文件)。
  
  2、投稿作品均应提交纸质照片。规格尺寸(适用于单幅、组照,包含白边):长方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宽幅等非常规比例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
  
  3、摄影单幅照片和专题组照均可(组照不超过4--8幅,一组照片按一件计算),组照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横、竖幅作品同组时,一律按横版排列。组照作品的标题、文字说明按顺序统一打印在相同规格的纸张上,并置于组照作品首页;单幅作品的标题、图片说明可置于作品下方留白处,作者姓名一律不得标注在作品正面。
  
  4、参赛作品可做色彩、曝光和对比度的调整,但不能改变原始影像。借助电脑软件制作合成的作品不予参赛。
  
  5、所有入围作品,经主办方通知后,作者需在规定日期内将包含EXIF数据的高精度图片(相机拍摄的单张图片像素在800万以上,手机拍摄的单张图片像素500以上)发给主办方。
  
  五、布展作品装裱要求
  
  1、美术除雕塑以外,装裱均为板式、框式,请勿装裱成轴,镜框勿用玻璃。各画种装裱后尺寸均应在200×200厘米以内。
  
  2、毛笔书法作品和篆刻作品装裱成轴尺寸:长度统一为2.4米,硬笔书法作品装裱成轴尺寸:长度统一为1.6米。装裱色统一为乳白色相关材料,无需嵌其他颜色线条。
  
  3、决赛摄影作品由省组委会统一装裱。
  
  六、特别说明
  
  1、各市州委宣传部负责总协调,文广新局和文联负责作品组织、选拔推荐。
  
  2、各市州(县市区)组织初赛、复赛后,应将作品按类别分美术、书法、摄影三个门类,统一填写《2015年湖南省“欢乐潇湘”群众美术、书法、摄影活动作品报送表》,于9月20日至21日报送省展览馆。作品报送联系人:美术,马志军,联系电话13618469900;书法,吴萍,联系电话13908451056;摄影,唐昊,联系电话18508430174。
  
  3、大赛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入展及获奖作品,主办方有无偿展览、摄像、出版、宣传等权利。
  
  4、应保证参赛作品的原创性,如发生著作权等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人承担。已获得省级和省级以上奖项的作品不再参与本次活动。
  
            2015年湖南省“欢乐潇湘”群众美术、书法、摄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附件:2015年湖南省“欢乐潇湘”群众美术、书法、摄影活动作品报送表  点击下载>>>

来源:红网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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