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日讯 记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今年湖南将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的联合惩戒力度,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再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并向各相关部门通过光盘传递案件及当事人信息,实行联合惩戒。
据省国税局公布的材料,查补税款金额4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税款数额400万元以上的、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3000万元以上等7种税收违法行为纳入了省级税务机关向社会公布的范围。而被公布的当事人,纳税信用级别直接评判为D级。另外,对欠缴查补税款的当事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对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当事人,由执行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和动车等高消费惩戒措施。
据了解,税务机关从2014年10月1日起,就已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制度。按照当时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税务机关公布栏中撤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侯小娟 余锦钟
编辑:申太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