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家砖厂在取得环评审批后即开工建设,因环保设施未建成,且未取得试生产批复而擅自生产,给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该县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后,当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但两家企业置若罔闻,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到位。依据2012年省环保厅、省经信局、省监察厅、省电力公司联合文件《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精神,县环保局在县经信局和电力公司的配合下,对两家砖厂实施强制断电措施,有效地制止了环境违法行为。
这是该县近几年来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取得的又一战果,对督促全县企业、经营单位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起到了极大的教育作用。
来源:红网
作者:蒋松霖 杨小玲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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