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保障权益、民生优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办法》对有土地使用证但无档案、提供的票据不完全、道路名称与门牌号发生变化、宗地图及面积与实测宗地图不一致等问题分别提出具体处理办法;对转让土地时无地上建筑物或出让土地转让时无规划手续等问题提出了具体处理办法;同时,对上传至电脑的资料存在错误、地籍调查相邻宗地未签字、纸质资料齐全但上传至电脑的资料不齐全等问题明确了处理意见。
为确保蓝山县国有土地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
来源:红网
作者:何明贵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何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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