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1日是陈某举行婚礼的日子。当天一大早,陈某来到茶陵县城,打算到化妆店化新娘妆。陈某经过斑马线时,恰逢张某超速驾车行经此路段。因张某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小车撞上了陈某,造成陈某三级伤残,需要终身护理,陈某家属还花费了近60万元医疗费。
经过审理,茶陵县人民法院判令张某的车辆投保公司赔偿陈某32万元,张某赔偿陈某65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李和平 张轶强
编辑:申太阳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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