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初,1990年出生的临澧县修梅镇七重居委会青年男子刘某某因无钱可花,伺机骗钱,窜至临澧县杉板乡牛六村、歇家村、园艺场等地,发现当地一些老年人喜欢烧香拜佛,十分虔诚,便对其谎称其系佛学专业毕业大学生,已就职县宗教局,负责寺庙整改维修调查统计和善款筹集工作,其父亲已为这次寺庙检修捐款20万元,遂取得了老年人的信任,他们纷纷说当地寺庙已很破旧需要检修。刘某某承诺登记上报,希望大家给与支持。2月18日上午,刘某某在打印店制作了一份“某某寺院负责人员管理名单”的花名册,并在花名册上复印了宗教事务所的印章,然后来到杉板乡牛六村等地,以给菩萨过生日买鞭子花炮为由,分别向当地村民汪某、唐某等人借人民币100元至200元,并以检修当地寺庙为名,骗走了村民赵某某等多人100元至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易继华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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