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雷某与同村雷乙某商量购买假币骗购黄金。5月的一天,雷某与雷乙某两人来到广州市火车站购买了34000元假人民币。5月30日,两人携带假币来到以金、银饰品加工著名永兴县柏林镇。为了不被识破,两人并未在柏林镇上作案,而是来到柏林镇的乡村,来到了彭某家中。彭某家中正好有一批黄金急于出手。经过讨价还价,二人以32100元购买了308.4克黄金。雷某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假币支付对方32100元。在彭某家人清点识别现金时,雷某借口上厕所携带到手黄金先行离开。不久后,假币被彭某及家人识破,还在现场的雷乙某被彭某及家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案发后,同案人雷乙某被永兴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定罪判刑,而雷某却一直潜逃在外。
目前,该案已移交至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唐双明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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