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对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政府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办法还明确了相应的考核指标。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指标为8项,分别是加强领导、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机构队伍建设、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宣传教育、事故指标控制。考核评价由县隐患排查治理考核组根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对各部门、乡镇和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将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以此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底线。
来源:红网
作者:陈辉 杨嫱梅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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