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双峰县永丰镇居民周先生来到双峰县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他于2011年4月19日在戴女士开办的家电城购买了一台电视机,价格3698元。2015年3月18日在观看电视时,电视机自燃起火,致使电视机及客厅装饰损毁,经消防队救火才解除火灾。周先生要求戴女士赔偿新电视机一台,另赔偿直接和间接损失共27120元。
受理投诉后,调解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第一次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分歧较大,互不相让。事后,调解人员分别找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促成了第二次调解,但由于双方对损失大小看法不一致,仍没有成达赔偿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双峰县消费者委员会于3月26日委托评估机构对直接损失进行评估,3月30日,评估机构做出评估结论:直接损失为10470元。
4月7日,调解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在适当考虑间接损失的情况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
来源:红网
作者:陈卫中
编辑:曾小颖 实习编辑 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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